1、申请人所在单位携带受伤或伤残人员的有关材料(因公受伤报告;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力鉴定表;有关证明材料和病例、诊断)到工资科进行申报。
2、工资科调查核实因公受伤的认定(其中鉴定伤残等级的要经伤残鉴定小组专家鉴定)。
3、经工资科审查符合条件的,从报送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批或等治疗总结鉴定后予以审批并下文。
4、工资科通知申报单位及个人,申请人享受相应的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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